非法拘禁检察院达不到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有非法拘禁,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一)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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