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司机方向盘,可不单是扰乱公共秩序,而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不单是车上乘客的安全,还包括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所以,有必要把抢夺方向盘行为,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除非当时车里无其他乘客,车外无其他车辆、行人过往,不涉及他人安全。对于抢夺方向盘,没造成后果的,要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造成后果的,更要加重处罚。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就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后果之有无大小,并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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