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人

挪用公款罪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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