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聘请鉴定的程序为:1、选定鉴定人。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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