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法定程序怎么进行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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