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陈述权;(2)诘问权;(3)调查证据申请权;(4)辩论权;(5)选任辩护人权;(6)救济权;(6)回避申请权。
《刑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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