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捕的案件是由公安执行吗

是的,法院批捕的案件也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虽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逮捕的这种权利,但是在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之后,当然不是由法院直接去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类的案件才是由人民法院批捕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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