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

江西省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如下:
1、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2、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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