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广东地区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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