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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