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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