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是: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司法解释主要对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类型、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等名词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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