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的刑民交叉处理原则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该原则在内容上包括“位阶上的刑事优先”与“位序上的刑事优先”两方面的要求:前者是指刑事判决的效力在位阶上应当高于民事判决,刑事判决的内容要对民事判决发生拘束力,即便民事判决已经先行作出并已生效,但刑事判决仍然可以将其推翻;后者是指在程序上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应当优先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优先适用刑事程序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在不妨碍刑事责任实现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附带处理民事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