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犯除这些特定之罪以外的罪行不能成立特别累犯,但不影响一般累犯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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