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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