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30日内算事故死亡,事故伤亡一经上报,都占死亡指标。而且如果存在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人数变化的情况,对于具体的情况事故负责人是需要进行及时补报的。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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