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假释的条件有:

1、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根据《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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