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办理临时身份,具体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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