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应提供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诉求等。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支付相应赔偿。有些商家在售卖商品时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商家按承诺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