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简易程序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简易程序如下:

(一)法官询问核定被告人身份、确认所有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二)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指控事实。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辩护人询问被告人,法官询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举证、展示犯罪证据,被告人及律师逐一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被告人及律师进行举证及证据出示(如有)。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提出量刑建议。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

(五)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如有)合议量刑,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七)法庭释法和法庭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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