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致使被害人轻微伤的;
2、给他人造成2千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实施3次以上或对3人以上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
4、强迫他人购买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伪劣商品,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千元以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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