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出于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不仅要求出于过失实施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行为,还要求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硕识网提醒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构成本罪。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5.发生在战时的;
6.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