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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