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案谁说了算

对于刑事案件的撤案,自诉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撤案的情形主要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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