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流产后为维持恋情偷盗他人婴儿被判刑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南川区新生女婴被盗案,经该区检察院起诉后,区法院2月22日下午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盗走女婴的被告人罗远芬有期徒刑1年。罗远芬是重庆市江津区人,3年前到南川务工,与比她小8岁的当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市南川区新生女婴被盗案,经该区检察院起诉后,区法院2月22日下午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盗走女婴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

罗某是重庆市江津区人,3年前到南川务工,与比她小8岁的当地人周某同居,因多次流产没有生育小孩。2011年初,罗某怀孕,但不幸在9月下旬流产。罗为维持和周的关系,将流产一事隐瞒。同年10月1日,罗某见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没有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便预谋到预产期的时候去偷一名婴儿,冒充是自己所生,以维持自己的恋情。11月3日凌晨5时许,罗某来到该医院隆化分院4楼,拉开妇产科4号病房窗户,趁病房内的人员熟睡之机,将唐先生、李女士刚出生的女儿偷走。同月8日,罗某被捉获。

法庭审理认为,罗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根据罗某的悔过表现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

罗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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