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判处死刑的包括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
1.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特殊保护与教育挽救原则。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不得适用死刑。包括羁押期间怀孕的情况,且怀孕的妇女还包括流产的妇女,这是为了保护无辜胎儿的生命权,并防止司法机关采用不当手段进行审讯。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原则上也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的人道主义条款。
4.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仍可判处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老年犯罪者同时,对极端恶劣犯罪的严厉打击。
学斯教育网提示除了上述特定人群外,死刑的适用还受到具体情形的限制:
1.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适用死刑。
2.这些规定旨在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人道,确保刑罚的适用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兼顾社会伦理与道德。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即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已达到应判处死刑的标准,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要求法官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认为虽然犯罪严重,但存在某些情节使得立即执行死刑并非必要。
3.这些情节可能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被害人过错、犯罪后的态度及悔罪表现等。
综上所述死缓的适用体现了我国刑罚的慎重与宽严相济原则,既对严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又注重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