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都是故意犯罪且社会危害比较大,如果是不剥夺政治权利则可能会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找他人代为行使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

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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