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当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在7天内执行,并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以下这些: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留下遗言,信札等,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行死刑时不得示众,公示时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