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安排如下:
1.看守所应当组织犯罪嫌疑人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2.为了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改造,增强犯罪嫌疑人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犯罪嫌疑人进行适当的劳动;
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进入看守所没有判刑的话,那是没有案底的,但是公安系统可以查出来,这个是消除不了的;如果判刑了,那就有案底,一辈子都消除不了的。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