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立即执行的,下级法院要在执行命令下达七天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程序如如下:
1.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学斯教育网提醒,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
2.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3.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4.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
按照刑法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间谍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