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4天也要等到37天吗

刑事拘留34天不一定要等到37天,但是最多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后如果无罪的会被及时释放,如果有罪的会被法院判决有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是相关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

刑事拘留34天不一定要等到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