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意思是对判决死刑的犯人提供一个两年的缓刑执行期,只要其在缓刑执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再犯,人民法院就将取消其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的一种刑罚措施。
死刑缓期执行的意思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学斯教育网提醒,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刑与死缓是有很大区别的。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接下来就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等。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是否判处死缓: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这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是否巨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果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例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果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就可能导致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线索就此中断,因此,一般会适当考虑判处死缓。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