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有: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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