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申诉级别管辖的确定为: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原则上先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院审查处理。对越级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应将申诉材料交有管辖权的下级检察院办理。不服下一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上级检察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

第六条

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