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