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产假至多有158天。国家对女职工规定的产假是98天,而当地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了产假和陪产假,其中增加的产假是60天,而陪产假一般是10天,如果夫妻异地生活的,陪产假是2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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