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的案件不会有案底。法院不给立案,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被科以刑罚,则将侦查所形成的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没有立案就没有案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只要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犯罪记录,一些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但法院判刑的,也会有犯罪记录。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从性质上看是行政机关,从刑事诉讼法上来看,是侦查机关,侦查的作用和目的是查清是否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查清、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犯罪手段、犯罪经过等事实细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被科以刑罚,则将侦查所形成的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院不给立案,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法院不给立案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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