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刑事和解的主体

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被害人本人;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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