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专业机构为其代发工资,支付工资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以下凭证同样可以证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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