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发票丢了严重,没有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领取挂失证明通知单,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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