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可被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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