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只要超过了约定的支付期限,直接抚养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由该当事人自行决定。

按照规定当事人因为抚养费纠纷决定起诉的,就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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