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管理的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