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须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药品目录》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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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须知,《药品目录》调整啦!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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