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

我国政府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