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为:

1、中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肢体残疾中的二级;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2、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补偿为人均每月60元。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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