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此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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