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法院不会再管了。“终结执行”的案子可以理解为已经“盖棺定论”,后续法院不再处理。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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