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清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一般挪用行为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特定款物的所有权和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则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移民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包括钱和物;后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3、犯罪主体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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