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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